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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通知部署加强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会议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当前和2019年春季开学前后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维护师生健康,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2019〕1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冬春季是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也是结核病、水痘、麻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脑膜炎等传染病高发期。当前我国处于季节性流感流行高峰,流感活动处在较高水平且可能继续流行。各级各类学校在临近期末、寒假、春季开学前后,要高度重视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工作。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高度重视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工作,主动与卫生部门加强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流感等传染病流行情况,狠抓重点环节,切实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各项要求。各地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切实发挥校医、保健教师作用,落实晨检制度,做好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工作,做到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要通过布置寒假家庭体育作业,引导学生家长带动和督促学生在寒假期间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户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确保每天2小时以上体育锻炼或户外活动,增强学生体质,有效预防和减缓近视程度,提高免疫力和身体抗病能力。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宣传和健康教育,帮助学生了解流感、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积极争取家长配合与支持做好常见传染病防控工作,提高防范意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和生活习惯。各级各类学校要注意维护学校环境卫生和保持校园环境清洁,在春季开学前要对校内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检查和清扫,开学后要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体育馆等人群聚集场所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指导和督促学生注意个人卫生。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完善学校食品安全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管理,督促学校切实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经常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及时整改隐患和风险,保障师生健康。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履行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严格管控食品、原材料和餐具采供渠道,严格加工制作、消毒清洗、留样管理等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管理,积极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控与报告制度,发现校园及周边存在食品安全风险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学校生活用水和师生饮用水水质监测,保障师生饮水安全,多途径、多形式面向广大师生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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